大学生参军入伍享有特殊政策

2017年06月21日 09:39  点击:[]

入伍保障

1.优先征集。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合格一个批准入伍一个。

2.保留岗职。在征集期间,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服役期间保留其被录用或聘用资格。

部队发展

3.报考军校。在校大学生可以报考军队院校,年龄不超过23周岁;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军队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年龄不超过24周岁,少数民族年龄再放宽1岁。

4.保送军校。作战部队战斗班班长或技术尖子,表现优秀的可以保送入军队院校学习,培训合格后提拔为军官。大学生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26周岁。

5.直接提干。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可以直接提干。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

6.选改士官。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士官,首次选取为士官,在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时,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退役安置

7.指令安置。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政府指令性安排工作。

8.定向考录。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专武干部岗位出现空缺时,主要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单独组织招录;政法干警招录时,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5分;参加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10分;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拿出招录培养计划的20%,国有企业招工时安排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

9.入学复学。正在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或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应征入伍后,服役期间原就读(录取)高校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者入学。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入学或者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参加国防生选拔、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在校生(含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10.升学优先。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专升本专项招生计划。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高校在校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初试推荐功读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在校生(含新生)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1.扶持就业。士兵退役1年内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给予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高校毕业生退役后1年内,可视同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12.复工复职。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选择回原单位的,应当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

经济补助

13.优待金约3万元。义务兵期间,批准入伍地政府每年给家庭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给优待金。2016年河南省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最低13200元/年,最高30825元/年,平均约15000元/年。

14.津贴费2.16万元。入伍后,衣、食、住、行、医等由国家供给,2年义务兵共发给津贴费21600元,班长每年增加3360元,副班长每年增加2400元。

15.退役金4.66万元。两年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部队发给转移支付养老保险金23683元,退役金9000元,退伍费、回家差旅费、医疗保险费、1个月的津贴及生活费等5000元。回到地方我省再发给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9000元。

16.学费补偿2—3.2万元。对入伍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进行补偿代偿,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

17.专项奖励0.5万元。对在校就读学习期间征集入伍的大学生(含应届毕业生)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生活费补助。另外,对自愿到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当地政府还给予一次性奖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