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2021年11月27日 19:29  点击:[]


1、购入的仪器设备要指派专人及时验收,认真检查仪器是否完整,性能是否合格,零配件、说明书及相关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如发现破损、短缺等情况,应根据有关规定立即向供货或运输单位提出,办理退、换或赔、补等手续。

2、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要按有关帐务管理规定尽快建帐建卡。

3、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4、实验室、仪器室和仓库要保持卫生整齐,成套仪器设备要尽量集中保管,要按仪器设备的不同性能和要求分别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光、防冻、防震、防暴、防锈、防腐蚀等工作。仪器设备保管人、借用者要适时对仪器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管理人员对所管仪器设备要定期盘点和清查,每年彻底清查一次,并将结果及时报实验室主任。

5、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要注意操作安全,做好防护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安全运行,要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

6、仪器设备不许随便拆改,确实需要拆改时,必须按仪器设备价值的高低,事先报经有关领导批准。

7、社会服务所需的仪器设备须经系主任批准后方可使用。

8、仪器设备借用、损坏、丢失、检修、淘汰和报废,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