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

2023年12月11日 08:00  点击:[]

为规范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安阳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建筑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学院成立新生申请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副组长为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成员为辅导员。

二、申请层次:申请转入学生须是本科批次录取学生。

三、申请时间:申请转入学生应在新生入学第一学期提交申请,原则上第二学期开始不再接受转专业申请。

四、转入学生申请条件:

1.申请转入学生高考数学成绩原则上应不低于110分(特殊难度年份可适当降低),有特殊专长的学生可以适当降低分数要求;转入建筑学专业的学生要有一定的徒手画功底。

2.申请转入学生要接受转入年级的辅导员或学院党委副书记谈话,了解该生基本情况、申请转入原因和心理状况,进行心理测试。

五、转出学生申请条件:

1.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2.入学后出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3.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4.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要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

六、转专业确定:根据谈话等的综合评判,确定转出或转入学生,转出、转入学生人数根据当年班级限额和招生计划的情况确定。

七、对拟转专业的学生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符合转专业要求的经学院党政联系会议讨论,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2023年由党委书记签字)审批后报学生处审批。

八、建筑工程学院将对申请转出、转入学生情况深入了解;对转出、转人学生情况进行把关,杜绝学生转专业盲目跟风行为。

九、通过学校审核批准的学生,持学生处开具的转专业通知单办理相关专业转移手续;未经审核批准的学生,应当参加原所在专业的学习,否则按违反学习纪律处理。

十、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学号不变,执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学业。对于已修课程的学分,按照转入专业标准进行认定;应修而未修课程须重新修读。

十一、未经批准,学生擅自放弃原专业到其他专业听课,所修课程学习成绩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本人承担;建筑工程学院不接收未经学校审核批准的转专业学生;对违反规定,擅自接收未经批准转专业学生的相关人员,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二、符合转入建筑工程学院的学生,我院可以接收,建筑工程学院对拟接收学生计划数未定。

十三、本细则自2023年12月8日起施行。

十四、本细则由建筑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