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综合实践积分认定和统计工作的通知

2016年06月06日 15:19  点击:[]

建筑工程学院各非毕业班(专升本班除外):

 根据2011版、2015版人才培养方案和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我院将于近期开展2015-2016学年学生综合实践积分的认定和统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6月14日下午5点之前,所有申报的学生要求填写学生综合实践模块积分申请表(学生综合实践模块积分申请表请学生自己下载)和大学生综合实践记录手册,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获奖与等级证书需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发表论文需提交原件及包括杂志封面、目录和本人发表的论文的复印件1份(原件验后返回);听学术讲座需提交不少于1000字的手写心得体会、课外读书需读专业著作10本并提交手写读书笔记不少于10000字;著作需提供原件及能证明自己参编的证明;参加开放实验需提供有自己参加开放实验成绩的复印件。

2、每位同学的材料要装在一个档案袋中(封面写上自己学号和姓名)。

3、学生综合实践模块积分申请表和积分办法见附件。

 

                                   建筑工程学院

                                    2016-6-1


 

附件1

安阳师范学院本科生综合实践实施方案
(2012年试行)

1.综合实践由科研训练、素质拓展、社会实践三个模块构成,每个模块按所属项目内容及考核标准计算相应积分。

2.本科专业学生在校期间所修综合实践模块成绩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优秀:需三个模块都有得分且取得22积分以上(不含22积分);良好:需有两个模块以上得分且取得18—22积分(不含18积分,含22积分);合格:有两项以上得分、取得15—18积分(含15积分和18积分);不合格:取得15积分以上,但仅有1项得积分或取得15积分(不含15积分)以下。

3.综合实践成绩合格以上记15学分。

4.综合实践积分每学年统计一次,并通过如下程序进行:

(1)申请:每学年6月10日之前,由学生在教务处网页下载、填写综合实践积分申请表,附证书、证明、作品、成果等支撑材料原件,向所属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复印件一份供所属学院存档;另外学生每学年填写综合实践手册,学院审核并签章;

(2)审核:每学年6月20日之前,学生所属学院受理学生申请,并对申请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院系的认定和审核工作由教学副院长和学生工作副书记共同负责,并由教学院长牵头;

(3)报送:每学年6月30日之前,院系将每个在校本科生积分获取情况和该年度本科毕业生获得综合实践积分情况制作统计表报送教务处存档;

(4)公布:每学年6月30日之前,院系将本学院学生获得综合实践积分情况张榜公布,告知学生;

(5)录入:每学年6月30日之前,院系将该年度本科毕业生学生获取积分情况,计算综合实践成绩,并将审核属实的学分和成绩录入到教务管理系统。

5.各学院须成立由学院教学院长为组长的综合实践积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实践积分的宣传、统计、认定等工作。

6. 各学院建立综合实践积分预警机制,对于未按要求达到本学年综合实践积分的学生,给予警示,并对其进行督促及协助。

7. 本方案从2010级本科生开始实施。

8.综合实践积分计算办法见附件《安阳师范学院本科生综合实践环节考核及标准》。


附件2

安阳师范学院本科生综合实践环节考核及标准

环节

(模块)

考核内容及标准

积分

备     注

 

 

 

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

地市级以上

20

以地市级主持人20分为基准,项目级别每提高1级,积分增加20%;按照参与人排名顺序,积分以20%递减。以立项通知书、结项证书和获奖证书上人员名单为准,必须提供参与人所作工作贡献的材料。

校级

5

院系级

3

提供支撑材料,3分为基准,按照参与人排名顺序,积分以20%递减。必须提供参与人所作工作贡献的材料。

校大学生创新基金重点项目

一等奖

20

学校立项并资助。以学校立项文件、获奖文件、证书、结项证书上的人员名单为准。按照参与人排名顺序,积分以20%递减。此项不累加。

二等奖

10

结项

5

校大学生创新基金一般项目

一等奖

10

学校立项但不资助。以学校立项文件、获奖文件、证书、结项证书上的人员名单为准。按照参与人排名顺序,积分以20%递减。此项不累加。

二等奖

5

 

 

获奖

地市级以上

20

以地市级主持人20分为基准,项目级别每提高1级,积分增加20%;按照参与人排名顺序,积分以20%递减。同一科技作品获不同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不同科研成果获奖,可累加积分。

校级

5

院系级

3

著作

参编5万字以上(含5万字)

10

以全书正式出版、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

参编5万字以下

5

专利

创造发明

20

提供证明材料,按照发明人排名顺序,积分以20%递减。且安阳师范学院为第一发明人署名单位。

实用新型

15

外观设计

10

论文

被重要期刊收录

30

按照作者排名顺序,积分以20%递减。

中文核心期刊

20

CN刊物

10

文学、艺术作品

地市级以上

20

以地市级作者20分为基准,作品级别每提高1级,积分增加20%;按照参与人排名顺序,积分以20%递减。在校报上发表文学艺术作品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校级

5

学术交流

省级以上会议

20

必须作为正式代表参加,以会议邀请函为准。

市级

10

学术讲座

须与专业有关

1

需提交心得体会等材料(不少于1000字)给学院。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课外读书

须与专业有关

2

读专业著作10本,累计读书笔记(心得)不少于1万字提供给学院备案。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素质

拓展

专业

素质

学科竞赛(含挑战杯)

国家级

一等奖

30

提供学校的立项文件、奖励证书、新闻报道等证明材料,若团体获奖每人都获得相应积分

二等奖

25

三等奖

20

省部级

一等奖

25

二等奖

20

三等奖

10

市、校级

一等奖

20

二等奖

10

院系级

一等奖

10

二等奖

5

证书

大学生英语四六级

四级以上

2

提供证书等证明材料,英语四级得2分,六级得4分,计算机二级得2分,三级得3分,四级得4分,普通话二级乙等得2分,二级甲等得3分,一级乙等得4分,一级甲等得5分,英语四六级和计算机等级不区分专业。

计算机等级

二级以上

2

普通话

二级乙等以上

2

行业(水平和技能)证书

国家级中级以上

2

由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情况和特点确定,相关材料提交教务处备案,中级得2分,高级得4分。

国际及企业权威证书

2

开放实验

 

1

以学校每学期立项的开放实验为准,参与一个类别所有实验项目计2学分。累加分不超过4分。

参与文体活动

国家级

一等奖

30

提供证明材料。校级以上运动会获奖表彰名次为第1至第8名,按照校级奖励一等奖20分对应第一名,然后依次以上次所得积分20%递减计算;学生参加团体活动,每人按照参加级别获得的积分除以参加人数来计算。若每人除的积分不够0.5,按0.5分认定;以社团联合会或团委组织的社团活动获得的社团活动先进个人,按“社团活动”模块中的校级表彰计算成绩;某些校级以上的专项活动个人或团体荣誉,按照“社会实践”模块中有关表彰给分,团体按照有关奖励积分除以人数来计算;学生在校期间获得个人荣誉,不算积分。

院系开展的活动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累加积分不得超过10分,若获奖多人,依次按照所得积分20%递减计算;若属于团体荣誉,按照奖励积分除以人数来计算。

二等奖

25

三等奖及其它

20

省级

一等奖

25

二等奖

20

三等奖及其它

10

 

市、校级

一等奖

20

二等奖

10

院系级

一等奖

10

二等奖

5

组织活动

校级以上

 

2

针对主要组织者(限定前5名),提交证明材料,每组织一次获得2积分,累计不超过4分。

社会

实践

社会实践活动(专业实习、教育实习除外)

国家级表彰

6

以表彰文件为依据,提交证明材料和实践报告,社会实践活动获校级和院系级表彰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省级表彰

4

校级表彰

2

院系表彰

1

社团活动

国家级表彰

6

针对社团活动的主要参与者(限定前5名),同类活动重复组织不累计加分,社团活动获校级表彰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省级表彰

4

校级表彰

1

公益劳动

 

2

勤工俭学等有报酬的劳动不包含在内,参与公益劳动时间累计达20小时以上,且必须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记2分;青年志愿者活动每次1分,义务献血每次1分,以青年志愿者手册或献血者记录为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自主创业

 

10

提供证明材料(提供单位资质、每年收入情况,个人所做贡献等材料),取得效益不少于5千元。此项不累加积分。

 

说明:1.未列入的其余各类综合实践活动,各院系可参照本细则中相近项目等级提出相应的加分申请,由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2.所有院系开展的活动必须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和备案,经教务处同意,才允许计算相应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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