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院实验室成立由院领导、实验室主任及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设立兼职安全员,协助领导小组搞好实验室安全的日常检查和督导工作。
二、各院应根据本院实验工作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范及安全管理制度。特别对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质等物品和高温、高压等场合及有关设备,应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使用办法。
三、各种安全防范设施要配备齐全。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保卫处应对实验室的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与更新,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消防知识的定期培训)。
四、实验结束后,工作人员在离开实验室前必须关闭所有水管,断开电源,熄灭火源,关好门窗,确保实验室安全。
五、若实验室发生失火、水淹、严重污染、中毒、人身伤亡以及造成精密仪器、贵重仪器设备严重损坏等重大事故时,工作人员除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进行必要的应急抢救外,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或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以便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六、各院实验室应设立安全工作日志,随时记录工作中所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处理情况,必要时及时向有关领导或有关主管部门汇报。
七、各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应于期中和期末进行两次较全面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能自行排除的要及时排除,需要学院协助解决的要及时向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汇报。对检查情况,处理意见及处理结果等要作好记录,以备查阅。